防治传染性sars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威信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威信县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威信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
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以下简称“四早”)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
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公众防
护意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状况。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属地负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乡级卫生院对本辖区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卫生局对全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和防控物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
(四)分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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