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标【20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斤,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3. 1总则
3.1.1为了满足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3.1.2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涵、隧道、固体废物、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3.1.3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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