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22、交通事故的处理人员要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第五条规定“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可见,只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才可以处理交通事故,而非全部交通警察都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并且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根据《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第六条规定,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第七条规定,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第13条规定,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23、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事故处理机关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验、鉴定结论、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违法事实等情况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有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制作的“事故认定书”和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4、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内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在查货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5、认定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以认定书为依据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就事故认定书的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若有其他证据证明认定书却有错误的,调解机关或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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