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xx与被告龚x、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营销服
务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双民一初字第715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成xx
委托代理人江建光,男。
被告龚xx
委托代理人龚雪辉,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负责人陈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葛顺喜,湖南天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朱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建永,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xx与被告龚x、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营销服务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风雷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周强华担任记录,于2010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xx及其委托代理人江建光,被告龚x委托代理人龚xx,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葛顺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营销服务部委托代理人李建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