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鞍钢高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 行)
根据《鞍山市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鞍教发
[2010]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遵循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绩效工资的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灵活分配的原则,要以工作实绩和工作量为依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建立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标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按照《鞍山市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鞍教发【2010】115号)的要求,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士廉 张海燕
成 员:程国栋 姜 凯 孙继英 杜耐秋 贺 毅
朱兆奇 王 红 孟凤鸣 马向阳 冯 丽 王建华 周晓萍
李满俊 康泽祥
金兆强 高荣凡 郑玉静 赵所鹏 陈 荣 徐 丽 李新刚
王喜军 陈立峰
曾奇志 刘艳军 崔 颖 孙 宇 胡国平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